信息详情

首页 > 信息详情

昆山市花桥集善小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8日]

昆山市花桥集善小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促进校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校务公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深化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以解决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完善学校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必须在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开展。

2.依法公开原则。校务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应予公开。

3.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领导依法行使权力。

4.实事求是原则。列入校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循序渐进,突出实效。

5.时效性原则。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校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二、工作机制

校务公开实行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工会、教代会主动配合,家委会、少先队、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在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校工会等相关部门和教代会、家委会、少先队等相关人员参加,负责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

三、公开事项

校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包括:机构设置及基本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办事步骤、时限要求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投诉(举报)途径等。

依据有关规定,学校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

(一)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1.办学理念、发展规划、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年度计划。

2.教学、科研、管理、资产、经费、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3.重大工程建设及修缮项目、教材图书、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等采购、招标情况。

4.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和考核、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执行情况

5.组织人事方面的任用、聘任、考核、奖惩、晋级、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政策、程序及结果。

6.涉及教职工工资、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涉及学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各类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情况等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二)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发展概况和办学重大事项。

2.学校招生规定、计划、程序及录取结果。

3.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4.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它事项。

四、公开形式

学校根据公开内容选择适当的公开形式。包括党代会、教代会、家委会、学代会和其他相关会议;学校校园网主页;学校校务公开栏及部门公开栏等。

五、公开时限

学校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确定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等公开时限。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外,公开起始时限一般不得超过校务事项发生的20个工作日,公开截止时限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六、公开程序

1.事项确定。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实际、教职工意愿、少先队要求等,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校务公开具体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

2.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在正式公开有关内容之前,须根据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情况,在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后按要求实施公开。向党内公开的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在本校党组织内部公开。涉及学生个人的特定事项依申请公开。

3.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监督机构收集教职工和学生对校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教职工和学生反馈结果。教代会、家委会、少先队等对校务公开事项有质询权,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答复。

4.规范管理。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规范建档。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